关于2023年上半年拟对自愿退学学生注销学籍的公示
各位学生、各函授站(教学点):
我校于2018年9月起全面停止招收成人学历教育学生(高起专和专升本),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和《教育部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职成[2022]2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学籍管理,经与各函授站(教学点)联系,分类清查所有在籍遗留生情况。经大学同意,现拟对第三批在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申请自愿退学的1465名学生作自愿退学处理,其学籍将在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注销,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2023年6月14日-6月28日),如有异议,请本人在公示期内联系新疆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提出申诉,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默认此公示及相关处理结果。
本公示视为拟退学处理、自愿退学处理决定的送达。
联系人:伊老师,联系电话:0991—4553382。
附件:1465名退学学生名单
新疆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