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下半年拟对在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学生注销学籍的公示
各位学生、各函授站(教学点):
我校于2018年9月起全面停止招收成人学历教育学生(高起专和专升本),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和《教育部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职成[2022]2号)精神,高起专和专升本最低修业年限2.5年,最高修业年限不超过5年之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学籍管理,经与各函授站(教学点)联系,分类清查所有在籍遗留生情况,2022年11月已进行第一批遗留学生学籍清理。经学院党政联系会研究决定,现拟对第四批在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185名学生作退学处理,其学籍将在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注销,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2023年9月14日-9月27日),如有异议,请本人在公示期内联系新疆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提出申诉,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默认此公示及相关处理结果。
本公示视为拟退学处理决定的送达。
联系人:伊老师,联系电话:0991-4553382。
附件1:在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学生名单
新疆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3年9月13日